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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海越能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年报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度,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19年至2020年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未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披露此类对外担保的情况,部分担保不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提名第八届董事会和第九届会董事和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董事姓名是否在任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
强力440
成军440
刘瑛770
徐向春330
张鹏330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4、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0年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2019年至2020年未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未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披露此类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缺陷使海越能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8、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我们同意中审众环出具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众环专字[2020]170031号)。

9、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0、对公司2019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1、对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13、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行其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报履职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年度结束后,我们及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并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了核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徐向春、张鹏、刘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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