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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重述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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