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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实业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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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393                                              公司简称: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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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7
    四、附录. 1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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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英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758,811,605.12 3,408,624,803.25 1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5,715,259.34 990,000,106.76 -0.43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097,896.54 14,207,953.58 -1,585.7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449,681,518.58 284,015,883.63 58.33 
    归属于上市公司 25,715,152.58 15,941,919.55 61.3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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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741,491.71 16,191,742.42 -58.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8 1.67 增加 0.9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6 0.053 6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6 0.053 62.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309.12 27,326.3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337,873.71 21,387,327.79 2011年 6月经广州市政府同
    意,广州市国土局根据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发改委、广州市财政局穗国房字[2007]514号《关于《建设用地通知书》阶段闲置土地现状公开出让处置和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经过财政评审后对公开出让的海珠区江南大道中99号地块进行前期投入补偿。该地块益丰花园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报告期内按照本期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率结转相应的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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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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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497.05 4,207,868.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1,829,037.32 -6,410,248.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8,750.00 -238,612.50 
    合计 5,389,898.46 18,973,660.8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6,72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146,410,651 48.84 10,000,000 质押 143,67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张青                                                                     4,721,400 1.57 0 无境内自然人 
    吴建刚 4,090,101 1.36 0 无境内自然人 
    张冬梅 2,917,800 0.97 0 无境内自然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759,474 0.92 0 
    无 
  国有法人 
刘锦英 1,291,856 0.43 0 无境内自然人 
    胡发景 1,209,681 0.40 0 无境内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77,634 0.36 0 
    无 
  未知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24,800 0.31 0 
    无 
  国有法人 
郭燕芬 892,274 0.30 0 无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136,410,651 人民币普通股 136,410,651 
张青 4,721,400 人民币普通股 4,7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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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刚 4,090,101 人民币普通股 4,090,101 
张冬梅 2,917,800 人民币普通股 2,917,8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759,474 人民币普通股 2,759,474 
刘锦英 1,291,856 人民币普通股 1,291,856 
胡发景 1,209,681 人民币普通股 1,209,6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77,634 
人民币普通股 
1,077,634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24,800 人民币普通股 924,800 
郭燕芬 892,274 人民币普通股 892,27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并无发行优先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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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额增减幅度%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275,395,308.97  418,768,647.59  -143,373,338.62  -34.24  本期支付收购债权款 1.88亿元 
    应收账款 92,554,058.33  61,560,282.02  30,993,776.31  50.35  应收房款增加 
    预付账款 100,452,352.87  72,552,365.36  27,899,987.51  38.45  预付股权收购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921,788,365.57  397,840,136.38  523,948,229.19  131.70 
    本期收购债权1.88亿元,支付因
    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已过户尚未能纳入合并子公司往来款 
长期待摊费用 2,887,016.80  5,550,431.50  -2,663,414.70  -47.9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短期借款 558,550,000.00  471,050,000.00  87,500,000.00  18.58  一年以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应付账款 115,264,508.46  176,140,434.65  -60,875,926.19  -34.56  支付应付工程款 
    应付职工薪酬 798,222.99  3,663,297.42  -2,865,074.43  -78.21  支付应付职工工资 
    应付利息 24,047,575.00  7,653,474.62  16,394,100.38  214.20 
    计提应付公司债利息未到期支付 
应付股利 1,049,134.44  200,000.00  849,134.44  424.57  未领取 2014年度股息红利 
    其他应付款 304,013,905.29  107,849,332.17  196,164,573.12  181.89  往来款及售房诚意金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9,537,500.00  389,160,000.00  -69,622,500.00  -17.8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 15,200,103.05  35,687,430.84  -20,487,327.79  -57.41 
    分配益丰项目前期投入政府补偿收益 
长期借款 1,037,950,000.00  829,700,000.00  208,250,000.00  25.10  一年以上银行借款增加 
    项目名称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数增减额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449,681,518.58  284,015,883.63  165,665,634.95  58.33 
    广州益丰项目上年末竣工,本期达到确认条件的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营业成本 259,999,866.98  117,203,991.02  142,795,875.96  121.84  因结转收入增加,相应成本增加 
    财务费用 92,696,511.31  73,188,343.51  19,508,167.80  26.65 
    银行借款金额增加相应利息增加,同时资本化利息同比减少 
营业外收入 25,935,913.30  674,498.36  25,261,414.94  3,745.22 
    本期分配益丰项目前期投入政府补偿收益 
营业外支出 313,390.96  904,384.61  -590,993.65  -65.35  同比赔偿金及行政罚款减少 
    所得税费用 8,942,111.72  -6,265,202.21  15,207,313.93  -242.73  本期利润总额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097,896.54  14,207,953.58  -225,305,850.12  -1,585.77  本期现金收购债权 1.88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58,365.11  -13,943,380.49  -10,614,984.62  -76.13  购买股权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659,884.95  221,049,084.41  -143,389,199.46  -64.87 
    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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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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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位置 
类别 
项目权益(%)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一级土地整理面积(平方米) 
计划总投资额(亿元) 
目前进展情况 
当期销售面积(平方米) 
当期结算面积(平方米) 
累计合同销售面积(平方米) 
当期销售均价(元) 
当期新开工面积(平方米) 
备注 
广州嘉盛项目 
广州市越秀区 
商住 
100 5,446 62,851.6 0 5.5 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 0 0 0 0 62,851.6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
    广州旭城项目 
广州市越秀区 
商住 
100 5,057.55 37,461.8 0 5 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 0 0 0 0 0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
    广州益丰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 
商住 
100 6,743 44,250 0 5.5 目前已进入销售尾期 2,400.88 9,512.66 27,756.79 30,574 0 
    该项目以销售为主。
    江门天鹅湾项目 
江门市江海区 
商住 
100 296,573.9 780,0 16 
    目前正在滚动开发当中 
43,565.7 27,319.71 369,891.61 4942.41 0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
    北京东华虹湾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 
商业 
70 19,622.9 
    19,622.9
    (占地面积)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商业性质一级土地使用权证,正在进行一级开发的前期拆迁工作,尚需经过相关程序取得二级开发权及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0 0 0 0 0 
目前公司没有对该项目未来的销售或出租规划进行详细划分。
    西安六村堡泥河村及北皂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西安市西咸新区 
综合 1,788.09
    亩 
1,788.09
    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收到政府先行退还的 1亿元退款,尚余 9千万元。
    0 0 0 0 0 无 
三门峡天鹅湾项目 
河南陕县 
综合 
100 201,205 383,081 20,1205 7.8 
    东区二标基本完工,收尾中,准备交楼 
4,263.64 1,127.2 98,625.83 3173 0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
    番禺南村镇樟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广州市番禺区 
已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书》。
    暂无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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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物业出租情况表:
    出租物业分类当期出租面积(平方米)当期出租率(%)当期经营收入(万元)当期每平方米租金收入(元) 
商业 7182.18 54.3 212.92 32.93 
    办公 16787.18 88.7 279.89 21.3 
    车位 929.48 100 47.04 
    其他 6025.39 81.98 132.89 24.5 
    合计 30924.23  672.74 
    番禺官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广州市番禺区 
公司已与中鼎集团公司签订《官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转让协议》,与官堂村签订了《合作改造番禺官堂“城中村”项目意向书》。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改造的方案设计。
    暂无 
海口天鹅湾项目 
海口市美兰区 
商住
    77 199551.33 318792.05 0 21.8 
    B区49044.76M2进入最
    后最后施工阶段,准备竣工验收。D区 11#、12#楼完成基础施工。D区还在施工图设计。
    8040.98  7,423.67 6,731.43 29,875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
    淮南仁爱天鹅湾项目 
安徽淮南 
综合 
90 1006亩 
目前尚处在前期开发阶段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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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公司发行
    的"09东华债"(债券交易代码:123002)信用等级进行了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公司"09东华债"信用等级为AA。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将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7700万股及2667万股分别办理了解押手续。
    2015年3月13日,粤泰集团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2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粤泰集团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36万股及8531万股,合计10,367万股,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东二路营业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2笔交易的初始交易日都为2015年3月11日,购回交易日都为2016年3月7日。
    截至报告期末,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3,670,000股。其中,粤泰集团质押给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367万股。
    4、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6号),公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
    5、2012年8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华")与陕西省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北皂河村、泥河村签订城改四方协议。由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西安六村堡北皂河村和泥河村两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并为该项目支付了城改保证金1.9亿元。该项目目前处于旧城改造的拆迁阶段,项目土地尚未进行招拍挂。该地块未来计划
    在拆迁改造完成后作为西安国际医药城项目和配套商品房项目用地。
    报告期内,鉴于北皂河村、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牵涉面广,涉及各方的利益众多,以及尚需多项工作的配套到位方可实施,因此项目并未正式启动。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公司向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退回此前缴纳的城改保证金1.9
    亿中的1.8亿,同时西安公司承诺作为北皂河村、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条件成熟
    时将全力投入此项目,并在此期间在政府指导下继续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相关工作,直至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此后,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皂河村、泥河村城改保证金退回的请示的复函》。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同意先行退还西安公司1.5亿元保证金,余下4000万元保证金待项目后续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
    前提下于一年内完成支付。而原包括西咸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六村堡街道办、村委会及西安东华关于皂河村、泥河村签订的原城改四方协议先行予以解除,同时承诺待上述项目未来正式启动时,再与西安公司重新磋商相关事宜,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安公司的投资主体资格。
    就上述事项,目前本公司子公司西安公司已正式书面回复当地政府,同意其提出的:解除与公司签署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六村堡街办北皂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六村堡街办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合同关系。并待上述两村改造工作正式启动前,当地政府将与西安公司重新磋商相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留西安公司的投资主体资格。退还本项目1.9亿保证金,政府同意先行退还1.5亿元;剩余0.4亿元,待
    项目后续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下于一年内完成支付的决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收到政府先行退还的1亿元退款,尚余9千万元。
    6、报告期内,鉴于钨锡精矿市场价格走低,公司下属子公司茶陵县明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大矿业”)预计按照目前钨锡精矿市场价格进行生产经营,会出现亏损。
    综上考虑,明大矿业将暂时性停产,明大矿业属下的合江口铜矿、垄上钨锡铜矿将在2015年度停止井下掘进、采矿等生产活动。全年度进行矿山的排水、运输、提升、通风等系统升级改造。
    同时,明大矿业100吨/天的选矿厂也停止选矿生产,500吨/天的选矿厂停止建设。待钨锡精矿市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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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回暖后择机恢复生产。明大矿业系本公司于2013年向关联方收购其65%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在本公司收购明大矿业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承诺:1、本次交易完
    成后至东华实业“09公司债”到期偿还之日前,原作为为东华实业“09公司债”抵押担保的此次东华实业转让予本公司标的下的抵押资产,在东华实业更换抵押物前继续作为东华实业“09公司债”的抵押担保物。2、此次交易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粤城泰矿业承诺,保证自2014年起的未
    来三年内,明大矿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如当年低于15%的,以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将由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鉴于明大矿业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已经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业绩补偿要求,并在本公司2014年度现金股利分红中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应得的分红款项中将上述补偿款项予以扣除。
    7、2014年1月本公司与河南昊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出售控股子公司三门
    峡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约定价款1.6亿元。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014年1月
    河南昊通仅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定金。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向河南昊通发出《关于尽快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金的催告函》后,对方仍未按协议支付相关款项,也未与本公司进行协商,河南昊通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故本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其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旨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警示并催促其进一步履行合同。截至目前,河南昊通尚未对解除合同提出任何异议,也未与本公司作任何的磋商。公司将确认河南昊通的违约行为并没收其支付的人民币1000万元股权转让定金。
    8、2011年6月本公司分别向关联自然人林穗生及关联自然人陈仕斌收购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林穗生、陈仕斌及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如东华西项目最终取得的规划报建面积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原穗国地出合[2002]187 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将以评估报告中的土地评估价值及可售面积(住宅及商业)作为计算依据,对可售面积差额部分对本公司作出相应的补偿。
    2013年12月24日,广州市规划局重新颁发了公司旭城东华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上述许可证明确的建筑规模,旭城东华西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37461.8平方米,比原穗国地出合
    [2002]187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总建筑面积为48188.5平方米少,公司
    已就可售面积差额与当时合同签订的各方进行商洽,并向合同相关义务方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目前具体的补偿方案仍未最后确定。
    9、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
    三路33号10楼B座自编E53房。
    10、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针对近期股票市
    场暂时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立即筹划及论证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2.承诺一如既往
    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工作,集合优势,提升业绩,以最好的成绩回报投资者。
    11、2015年8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此次
    计划的人员以5.60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持有的不超过1,500万股标的股
    票,相关转让登记费用由粤泰集团承担,具体情况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为准。标的股票中的1,000万股系公司股东粤泰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承诺提供的长期激励计划股票。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东华实业股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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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截至本报告期日,公司因原办公场所进行修缮,将临时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来访及公
    众投资者备查文件地点相应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首层。公司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均不发生变更。
    13、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
    司经营管理层提议,公司总部组织机构拟调整为如下十个部门:1、经营与管理中心;2、产品研
    发与成本控制中心;3、番禺项目部;4、招标与预算中心;5、行政与法务中心;6、人力资源与
    企业文化中心;7、融资与投资发展中心;8、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9、财务管理中心;10、
    审计中心。
    14、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
    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李宏坤先生、余静文女士、付恩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树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树葵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杨树坪先生为公司总裁,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李宏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建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蔡锦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5、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湘云先生当
    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职工监事。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监事会的提名,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范志强先生及隆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任期三年。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湘云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16、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进行,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以及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17、报告期内,公司拟筹划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201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中山国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国富”或“乙方”)签订《丰盛胡同项目收购合作意向书》,公司有意收购具有开发建设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危改西区D、E地块权利的北京万联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的总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本意向书签定后公司需提供合作保证金人民币一亿元,保证金采用共管的方式,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同时公司与中山国富对项目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在满足与项目方彼此的资格审查和收购意向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再共同与本次项目收购的所有交易对方协商是否正式签署相关的权益收购协议。
    但上述收购意向书同时约定,如尽职调查、资质审核后,甲方决定退出合作时,则乙方应通知律师事务所退还所有的甲方合作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在正式签署相关的收购协议前,如因甲方资格或资金等原因不能顺利继续,视同甲方自动放弃收购,双方及时清算,乙方另找合作伙伴,本协议自动失效。
    签署上述协议后,公司将立即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由于上述事项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目前也无法确定最终是否能签署相关的权益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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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015年 7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广州银行科技园支行申
    请授信人民币 1.9亿元,授信期限贰年,单笔贷款期限壹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0625%。公司
    以自有物业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
    19、2015年 7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富银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4000万元提供抵押及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金额为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及其利息和费用,本次担保期限叁年,单笔贷款期限壹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79%。
    20、2015年 7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三门峡东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向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担保期限 
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8.82%。
    21、因公司经营需要,2015年 7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将对下属全
    资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4000万元,本次完成增资后,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整。
    22、报告期内,鉴于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过去一年中为公司提供了合规的
    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决定继续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5年度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的见证律师,聘期自 2015年 9月 1日至 2016年 8月 31日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
    23、报告期内,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御房地产有限
    公司增资,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出资设立。
    2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
    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期限 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按年基准利率 5%执行。本公司为该笔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5、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广州市亿城置业有限公
    司签定《亿城泉说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以向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开发”或“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实现对普联开发的控股。具体请见公司 2015年 9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 2015-059号)。
    26、报告期内,为了加速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标的资产的开发进
    度,尽快产生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60%股权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借款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置入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
    具体请见公司 2015年 9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向相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60号)。
    27、因海南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于 2013年
    12月 9日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后上述双方又于 2014年 12月 13日及相关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按照协议内容,长城资产对海南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本金为人民币 2.7亿元。截至目前,海南公司已经提前偿还本金 1500万元,尚余 2.55亿元。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海南公司 77%的出资额(本公司持有海南公司 7700万元股份,占该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 77%)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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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见公司 2015年 10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5-067号)。
    2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富银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万元的授信金额,本次主债权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为 6.5%。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门市东华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富银公
    司的该笔授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物担保。抵押物为江门市东华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住宅及商业用地(权证编号:粤房地产权证江门字第 0111022704号、江国用(2014)
    第 301200号)。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其他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5年 12月31日前,制定并实施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 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 
2015年 12月 31日前 
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东华实业)承诺在现有项目竣工结算后,将不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从事与东华实业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获得好的投资机会,东华实业享有优先经营权。同时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5年 12月 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房地产相关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在 2015年 12月 31日前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未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实施完成此项承诺事项,则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将计划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将
    其下属房地产资产全权委托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由东华实业收取经营管理费用。2、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还
    将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置换、购买等方式,分步骤分阶段的将下属房地产资产整2015年 12月 31日前 
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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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进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东华实业)承诺在现有项目竣工结算后,将不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从事与东华实业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获得好的投资机会,东华实业享有优先经营权。
    2015年 12月 31日前 
是是 
其他承诺 
盈利预测及补偿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华实业公司收购关联方明大矿业时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
    至东华实业“09 公司债”到期偿还之日前,原作为为东华实业“09公司债”抵押担保的此次东华实业转让予本公司标的下的抵押资产,在东华实业更换抵押物前继续作为东华实业“09 公司债”的抵押担保物。2、此次交易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粤城泰矿业承诺,保证自 2014年起的未来三年内,明大矿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5%,如当年低于 15%的,以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将由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3、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东华实业外的其他控制企业今后不在与东华实业从事矿业的同一区域内进行与东华实业相竞争的同类业务。
    2016年 12月 31日 
是是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日期 2015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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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5,395,308.97 418,768,647.5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92,554,058.33 61,560,282.02 
    预付款项 100,452,352.87 72,552,365.3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1,707,708.33 1,639,583.33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21,788,365.57 397,840,136.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883,048,281.85 1,967,916,150.7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274,946,075.92 2,920,277,165.4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630,155.43 11,630,155.43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17,256,406.64 120,714,650.92 
    固定资产 82,205,979.76 88,171,159.18 
    在建工程 69,027,126.74 66,928,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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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7,522,709.29 98,268,420.85 
    开发支出 
商誉 18,005,887.68 18,005,887.68 
    长期待摊费用 2,887,016.80 5,550,43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330,246.86 79,078,706.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3,865,529.20 488,347,637.80 
    资产总计 3,758,811,605.12 3,408,624,803.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58,550,000.00 471,05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15,264,508.46 176,140,434.65 
    预收款项 247,134,026.15 242,502,407.7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98,222.99 3,663,297.42 
    应交税费 41,157,438.70 45,699,505.18 
    应付利息 24,047,575.00 7,653,474.62 
    应付股利 1,049,134.44 200,000.00 
    其他应付款 304,013,905.29 107,849,332.1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9,537,500.00 389,16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5,200,103.05 35,687,430.84 
    流动负债合计 1,626,752,414.08 1,479,605,882.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37,950,000.00 829,7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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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7,950,000.00 829,700,000.00 
    负债合计 2,664,702,414.08 2,309,305,882.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16,625,210.96 216,625,210.9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8,287,522.47 98,287,522.4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70,802,525.91 375,087,373.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85,715,259.34 990,000,106.76 
    少数股东权益 108,393,931.70 109,318,813.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4,109,191.04 1,099,318,920.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58,811,605.12 3,408,624,803.25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海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1,287,987.28 152,214,293.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42,741,597.47 8,073,204.9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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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84,170,834.66 55,239,243.00 
    应收利息 1,707,708.33 376,25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80,190,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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