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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股份:粤泰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1-04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提出修改。具体修改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提出修改如下:

序号原《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修改后《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
1原规则第七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决会)对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现修改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使监督职责。
2原规则第九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现修改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
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在经决会的监管下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享有以下权限: 1、经济审批权 … (3)对于预期超出当年经批准之项目预算的范围,总经理班子应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决会审核,对于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资金预算管理,应直接提交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支付超出当年项目预算的支出。 2、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权限 (2)总经理班子可根据董事会及经决会的明确授权和明确委托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 (3)总经理班子有权支付董事会及经决会通过的经常性开支费用,如月度经费、年度经费以及日常办公接待费用; (4)凡超出董事会及经决会批准范围内的款项开支,须经董事会或经决会再次同意批准后方可支付。总经理班子在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享有以下权限,并授权副总经理对此行使监管权: 1、经济审批权 … (3)对于预期超出当年经批准之项目预算的范围,总经理班子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支付超出当年项目预算的支出。 2、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权限 (2)总经理班子可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委托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 (3)总经理班子有权支付董事会通过的经常性开支费用,如月度经费、年度经费以及日常办公接待费用; (4)凡超出董事会通过规定范围的款项开支,须经董事会同意批准方可支付。
3原规则第十条:总经理作为经决会委员出席经决会议,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经决会议,非经决会委员在经决会上没有表决权。现修改为: 删除本条款
4原规则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经决会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经决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应当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议上就上一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做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现修改为: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应当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议上就上一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做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事项的真实性。
5原规则第十二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经决会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现修改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序号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条款修改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条款
1原规则第十八条:初审通过后,对外投资工作小组对其提出的适时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经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决会”)或董事会,并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现修改为:初审通过后,对外投资工作小组对其提出的适时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上报董事会,并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定聘任杨硕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裁梁文才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有关董事候选人任职经历、职业资格等方面的严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杨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获当选,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

七、《关于调整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决定将公司总部的职能部门调整为:1、总裁办,

2、运营管理中心,3、成本控制中心,4、融资中心,5、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6、财务管理中心,7、审计监察中心,8、行政人事中心,9、营销中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主要议案如下:

(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七)、《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融资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八)、《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

(九)、《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具体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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