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粤泰股份:粤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变更日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新租赁准则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