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王光明、姚宁、杨小龙。报告期,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董事会的9名董事中独立董事有3人,分别为金剑、沙昳、刘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第八届董事会设立4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公司的各位独立董事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独董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金剑: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阴嘉思特车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沙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审计事务所员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现任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刚: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曾任江阴市针织内衣总厂财务科成本会计、主办会计,江阴铁合金厂外经科科长,江阴工业发展总公司驻罗马尼亚华达公司、乌克兰乌发公司经理,无锡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 出席情况 | ||||||||||
董事会 | 战略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 ||||||||
本年度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本年度出 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王光明 | 1 | 1 | 0 | 1 | 1 | 0 | 0 | 1 | 1 | 0 | 0 | 1 |
姚宁 | 1 | 1 | 0 | 0 | 0 | 1 | 1 | 1 | 1 | 1 | 1 | 1 |
杨小龙 | 1 | 1 | 0 | 0 | 0 | 1 | 1 | 1 | 1 | 1 | 1 | 1 |
金剑 | 4 | 4 | 0 | 1 | 1 | 0 | 0 | 3 | 3 | 0 | 0 | 2 |
沙昳 | 4 | 4 | 0 | 0 | 0 | 2 | 2 | 3 | 3 | 0 | 0 | 1 |
刘刚 | 4 | 4 | 0 | 0 | 0 | 2 | 2 | 3 | 3 | 0 | 0 | 2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跟踪决策落实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每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保障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新增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0年7月2日实施完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份回购的相关回购及注销事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不实施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暂不实施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活动能够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能够能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了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金 剑
沙 昳刘 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