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275,677.50万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催讨力度,敦促义煤集团采取多种措施,于2021年4月20日,将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层面的人力资源部、经济运行部、财务资产部、安全健康环保监察局等;二级管理机构物资采购中心、煤炭销售中心、信息中心等;分公司耿村煤矿、常村煤矿、新安煤矿、石壕煤矿等;子公司孟津煤业公司、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大有能源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大有能源内部控制手册》、《大有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权益总额的1.5% | 权益总额的1%﹤错报≤权益总额的1.5% | 错报≤权益总额的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3、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财产损失﹥1000万元或利润总额的5% | 500万元﹤财产损失≤1000万元或利润总额的5% | 10万元≤财产损失≤500万元 |
重大负面影响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
成负面影响 | 负面影响 |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5、重要职权和岗位分工中没有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6、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7、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8、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9、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大有能源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存在对大有能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对大有能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57,174.46万元,应计资金占用利息18,503.04万元,非经营性应收合计275,677.50万元。上述关联方交易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财务管理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催讨力度,敦促义煤集团采取多种措施,于2021年4月20日,将占用公司资金全部归还。 | 否 | 是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天峻义海不持有聚乎更煤矿采矿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缺陷已不存在。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天峻义海100%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义煤集团持有的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南煤业”)50%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义煤集团予以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峻义海、屯南煤业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并各自取得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峻义海股权,同时取得屯
南煤业50%股权。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公司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存在对大有能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4月20日,义煤集团已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大有能源,该缺陷已整改)。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下一年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任春星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