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相关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预收账款 | 202,334,319.86 | -202,334,319.86 | |
合同负债 | 179,056,920.23 | 179,056,920.23 |
项目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277,399.63 | 23,277,399.63 |
项目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预收账款 | 198,057,077.08 | -198,057,077.08 | |
合同负债 | 175,271,749.63 | 175,271,749.63 | |
其他流动负债 | 22,785,327.45 | 22,785,327.45 |
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