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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上证公监函〔2021〕0057号

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维航,时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截至2020年5月13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维航持有公司股份92,069,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2020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称,王维航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具体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王维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1年3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前述减持事项超过了减持计划公告中的减持区间1天,即王维航于2020年12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1,513,400股,减持金额为14,807,66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王维航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开披露减持计划后,未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公告的减持区间实施减持,实际减持股份超出减持计划区间,涉及违规交易数量1,513,400股、金额14,807,660元,占比0.14%。王维航减持计划公告的减持区间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核实,王维航已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实际减持仅违反前期减持计划公告,且仅超过减持区间1天。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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