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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82021/7/92021/7/9

本次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98,743,38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9,790,756股为基数,对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1,088,952,627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7,223,815.68元(含税)。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1,088,952,627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88,952,627×0.025)÷1,098,743,383≈0.02478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公司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478)÷(1+0)=前收盘价格-0.0247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82021/7/92021/7/9

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限售股股东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2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25元,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10-80986118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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