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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嵘控股:华嵘控股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独立董事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2021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系任教;1989年10月至1992年7月,脱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习;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6月至1998年3月,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任副研究员;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先后任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1年9月至2007年2月,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行总监、副总裁;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兼任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9年1月起任名誉董事长;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任西部证券(002673)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2021年8月任精功科技(002006)独立董事。2021年4月起任华宸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利亚德(300296)、泰豪科技 (600590)、吉大正元(00302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车磊: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1995年7月,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师;1995年2月至2004年11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8月,在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在杭州宏华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20年11月至今,在温州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总监。目前兼任上海普天(OC400073)独立董事等职务;2019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张萱: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任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9年7月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目前兼任兴业股份(603928)独立董事、三钢闽光(002110)独立董事、绿菌生态(002887)独立董事、北京农商银行外部监事;2019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并认真参加公司年度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以公正客观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2021年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车磊、张萱列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3、参与年报编制工作。三位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公司2020年年报的制作。认真阅读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供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根据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2、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1次业绩预告,未出现需要公告业绩预告而未以予以公告的情形。

公司严格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严格遵守了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公司进行了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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