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片仔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共福建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九项举措》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加强管理、完善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设置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公司审计部同时对公司党委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公司党委会、董事长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内控检查、评价。董事长直接分管审计部工作。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持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设置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各级子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设置审计机构或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业务上隶属本公司审计部指导,未设置

内部审计机构的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六)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关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并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十一)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

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 审计部门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党委会、审计委员会审批,董事长签发后实施。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示)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评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项目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研究开发、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如有)、招标比选(如有)、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经济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中内协发[2021]6号),对公司所管理的领导干部(本级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子公司主要领导干部及对本单位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或掌握重要资产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漳州市国资委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确定的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等),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六)专项审计调查,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党委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七)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审计结果运用;

(八)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审计部门应按公司党委会决定及董事长批示意见,积极配合外审单位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九)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

核;

(十)配合公司监事会及纪检监察开展检查、监督活动。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价的重点。 第十六条 按照批准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 实施审计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备查和存档;对审计事项进行审前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审批与送达(或提交)。

(一) 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按照内部审计机构规定程序审查后,形成初稿提交被审计单位初步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应附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5 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单位及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后反馈审计组。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应研究、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议后,以内部审计机构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由被审计单位将被审计领导人员的意见汇总或单独反馈。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经内部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上报稿。

(三) 审计报告报批与送达(或提交)。审计报告上报稿报经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董事长签批后,按照内部规定程序送达(或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下达后,由审计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章 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 第二十条 审计公文、业务用纸及行文格式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确立后,由审计部根据被审计者的具体情

况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六)审计起止日期;

(七)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或公司发出,向被审计者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四)审计时间;

(五)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六)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第二十三条 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书面证据;

(二)实物证据;

(三)视听证据;

(四)电子证据;

(五)口头证据;

(六)环境证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①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②审计测试评价记录;③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④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⑤审计组讨论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⑥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⑦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由审计组长或责成审计组专人负责文件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到边审计边收集整理,审结卷成。 第二十八条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二十九条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分为永久保管、定期(10年、30年 )二种,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董事长审批。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风险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公司审计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

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经党委会、董事长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报党委会、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处罚:

(一)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为内部审计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制订和修改,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