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公司”)配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广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0459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俊梅 |
董事会秘书 | 刚剑 |
证券事务代表 | 陈国林 |
联系电话 | 0871-6832819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配股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3月12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保荐代表人 | 伍明朗、但超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配股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以及发行人、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
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6、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贵研铂业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贵研铂业能够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贵研铂业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贵研铂业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贵研铂业持续督导期间能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贵研铂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明朗 但 超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