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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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