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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为进一步明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未来三年对新老股东股利分红的回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西省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在审慎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外部经济环境、过往盈利、现金流量状况和分红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三、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应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规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

抵触。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二)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连续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对分红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第三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二)公司对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并保证规划调整或变更条件和程序的合规和透明。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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