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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16号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约33.03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本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33.03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表:诉讼基本情况

序号当事人事由诉讼的请求内容收到起诉状或申请书的时间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法院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被告
1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告1: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125065933.68元; 2、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2021年7月5日的逾期利息15815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3、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万元; 4、判令被告2对上述1-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3名下的房产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1继续清偿; 6、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2021.9.1712622.41上海金融法院2021.9.24开庭
2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7051841.1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6月10日为2003125.11元; 2、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70000元以及投标保证金1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27332元;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2021.8.63904.6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待排期开庭
3上海东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4:新乡市铭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5:新乡市蓝光锦润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全部未付贷款共计人民币231012123.66元; 2、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截至合同加速到期日的贷款逾期违约金13248.17元; 3、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如被告1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3协议,以约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受偿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 5、判令如被告1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4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受偿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 6、判令如被告1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5协议,以协议约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有限受偿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021.8.623102.54上海金融法院2021.9.26开庭
4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0749275.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段计算至2021年7月25日为619999.05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6395332元; 3、依法判令原告就贵阳蓝光·雍锦湾建设项目拍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被告负担。2021.9.2314714.46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1.10开庭
5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97069230.36元,并以此为基础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14%的标准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时止(计算至起诉时暂计为1915951元); 2、判令被告以欠付工程款197069230.3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支付违约金(计算至起诉时暂计为985346元); 3、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1年7月22日的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资金利息2539143.96元,违约金2103506.85元; 4、判令被告按每日150554元标准赔偿原告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被告全部付清工程款并接收全部工程时止的各项损失(计算至起诉暂计为3763850元); 5、判令原告对所施工的建设工程折价款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2021.8.2520837.7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待排期开庭
6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2:重庆泓瑞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551610.96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0000元; 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其他损失及费用,暂计15032353.77元; 4、判决原告就承建重庆蓝光鹭湖长岛项目一期三标段(7#地块)工程已完工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决被告2与被告1就原告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2021.8.204458.6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待排期开庭
7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4:成都武侯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浦兴商贸公司立即偿还自贡银行借款44799.416667万元; 2、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自贡银行宣布到期前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前的利息为782.972245万元); 3、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自贡银行宣布到期后的罚息; 4、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自贡银行宣布到期后的复利; 5、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安排费807.725005万元,及支付安排费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安排费偿清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为23.424054万元); 6、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4万元整; 7、判令自贡银行对武侯蓝光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浦兴商贸公司所欠以上债务7702.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蓝光发展公司对浦兴商贸公司以上债务在5376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判令蓝光和骏公司对浦兴商贸公司以上债务在5376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判令几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2021.8.2053760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待排期开庭
8常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3:南京和骏升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4: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5: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6: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贷纠纷1、判令被告1-5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8000万元并承担利息; 2、判令被告6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2021.9.68000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9.27开庭
9鑫钧意资产管理泰州有限公司被告1:苏州蓝光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4:常州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5:常州锐蓝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苏州蓝光 DR0175601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2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3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4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5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6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7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8定向融资计划”本金、应付未付利息、逾期滞纳金。以上暂计339964158.77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2、3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4对“苏州蓝光 DRO175601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O175602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O175603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DRO175604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O175605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O175606定向融资计划”未兑付本息及滞纳金、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5对“苏州蓝光 DRO175607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DRO175608定向融资计划”未兑付本息及滞纳金、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款项由被告支付原告后,原告根据投资人投资清单明细分配给上述定向融资计划投资人) 五、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律师费4,500,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71,791.00元,被告2-5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五被告承担。2021.8.3034473.6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9.15证据交换
10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判令被告兑付“20蓝光MTN003”债券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 2、判令被告兑付“20蓝光MTNO03”债券利息人民16684931.5元; 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兑付的违约金798046.03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8.3131748.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12开庭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州支行被告1:湖北楷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贷款本金26843.36万元;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律师代理费100万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2对上述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9.626943.36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11开庭
12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1: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3: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4:宝鸡坤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5:宝鸡锦灏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6: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47873553.47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贷款本金147873553.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75%计算的罚息;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第二项应付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5%计算的复利;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8万; 5、请求判令被告1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6、请求判令被告2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判令被告3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中47297384元债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8、请求判令被告4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中53585630元债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9、请求判令被告5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中71254919元债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10、请求判令被告6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2021.9.614787.36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10.22开庭
1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履约金返还纠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2020-2023合作协议》及《2020-2023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2022年度合作协议》;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履约保证金清偿之日止: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12月30日,以本金7000万元为基数扣除已付利息3100273.97元后计算尚欠利息为 113423.03元;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7日,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计算尚欠利息为9863.01元;2021年1月8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以本金7000万元为基数计算尚欠利息为5408219.17元); 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9.107553.15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27开庭
14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履约金返还纠纷1、请求依法确认解除双方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之2020-2022年度合作协议》; 2、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 3、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约定利息至实际支付日(暂计算至2021年6月25日为人民币1804931.51元); 4、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约定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暂计算至2021年6月25日为人民币140767.63元); 5、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6、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保险费。2021.9.103214.57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21开庭
15新余金投弘旸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1:张家口蓝光圣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7月17日签订的《张家口蓝光圣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2、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股东借款本金86492300元; 3、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起诉日为30886510元); 4、判令被告2、3对被告1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1.9.1011737.88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10.19开庭
16孙清洁被告1:西安炀玖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3:西安品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4: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5: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6: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7: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亿元及暂计至2021年7月14日利息375万元; 2、判令其余六名被告对被告1应承担的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2021.9.1110375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14开庭
17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锐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103958455. 5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73167.44元,暂合计为104531623. 01元; 2、判决原告在被告欠付的款项范围内,就承建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8.3110453.16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14开庭
18原告1:李卓 原告2:邝秋林被告1:长沙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长沙泽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8676万元交易对价款及资金占用费173.52万元; 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二被告承担。2021.8.318849.52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1.11.22开庭
19天津大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未兑付商业汇票的违约金; 3、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21.9.8700.0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1.9.29开庭
20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成华灿琮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欠款本金7621209.11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7月27日为7399355.41元); 2、确认原告在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办圣灯村8、9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蓝光雍锦阁)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2021.9.91502.06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1.10.13开庭
21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5017500.00元; 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20420.00元,以及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被告2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3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的回购款人民币5017500.00元,支付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20420.00元,以及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5、三被告中任何一方向原告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其他各方相应付款义务予以免除; 6、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2021.9.7513.79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10.19开庭
22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履约金返还纠纷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2月9日签订的编号为蓝光发展合字(2020)389号的《2020-2022合作协议》,及编号为蓝光发展合字(2020)389-1号的《2020-2022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资金占用费为82.52万元,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合计1082.52万元); 4、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2021.9.31082.52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9.28开庭
23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博垚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67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7977690元; 3、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2021.8.257467.77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9.23开庭
24上海序劲商贸有限公司被告1:无锡蓝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贷纠纷1、判决被告1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4271331.06元、利息1141928.28元,及逾期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042009.56元); 2、判决被告1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300000元; 3、判决被告2对1、2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决被告3对被告2应支付原告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1.9.65775.5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1.9.27开庭
25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5317500.00元; 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27620.00元,以及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被告2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3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的回购款人民币5317500.00元,支付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27620.00元,以及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5、三被告中任何一方向原告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其他各方相应付款义务予以免除; 6、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2021.9.7544.5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10.19开庭
26四川兴宏洲混凝土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1、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2、请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76.6万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021.9.161076.6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1.10.22开庭
27安徽绿城佳园置业有限公司被告1: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9874485.14元; 2、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4583.79元; 3、请求判令被告2对上述1-2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2021.9.163025.91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10.25开庭
28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济南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4: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由被告给付拖欠的款项26313424元及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违约金86543元); 2、由被告给付律师费52万元及保全担保费3947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1.9.162695.94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待排期开庭
29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1:开平市敬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茂名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 26500000元,利息人民币666312.5元; 2、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自 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6日的罚息人民币9187元;以及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人民币 265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10.5%/360)的 150%计收的罚息;以及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欠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日利率(10.5%/360)的150%计收的复利; 3、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185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2、3对第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原告对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7755069 0009 2495 0036)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1-3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诉讼费用。2021.9.172736.05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10.18开庭
30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理费16433093.07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承担。2021.9.161643.31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1.10.25开庭
合计:33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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