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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2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 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玲,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弓新平2021/12/10行政监管措施内蒙古证监局2020伊泰年报审计项目检查/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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