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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科力远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科
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
及董事刘彩云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担任。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
议案》,选举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及董事刘彩云先生组成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担任,任期从该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蒋卫平先生、张陶伟先生
及刘彩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
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将提交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19 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
议表决。
    2、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将提交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将提交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将提交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期
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执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并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2-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了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公司运作,保证公司高效运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
审计部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经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
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了必要的专业支持。
    2021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
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
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将不断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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