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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科力远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30

二、会议地点:广东佛山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科力远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和股东出席情况

(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4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7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3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目 录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 11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5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0

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36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7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9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0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56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57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6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战略方向及工作任务,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董事会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带领公司上下坚定信心、齐心协力,保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

公司实现的主要经营业绩及达成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2,545,775,967.002,079,700,166.2622.41
营业利润49,982,241.33-413,925,278.16不适用
利润总额54,297,248.76-417,465,928.02不适用
净利润40,904,808.77-409,428,643.33不适用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469,413.57-357,881,276.90不适用

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会议8次,其中通讯表决会议6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2次。公司所有董事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了会议。全年董事会总共审议定期报告、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聘任经营层等议案共计38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事后能够及时跟踪,了解进度进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董事勤勉尽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还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其议事规则有序展开各项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详见《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佛山市科力远研发大楼1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分别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2020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了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比较规范,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有关财务数据业经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了解,听取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募投项目相关责任人的汇报,查看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合理,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仍将忠实勤勉、严谨公正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及董事刘彩云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担任。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及董事刘彩云先生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担任,任期从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蒋卫平先生、张陶伟先生及刘彩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将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2019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2020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将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将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将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期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并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高效运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支持。

2021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

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将不断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付于武,男,1945年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第一汽车厂哈尔滨变速箱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科长、厂长助理、总工程师、第一副厂长兼总工,哈尔滨汽车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等职务。曾任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会研究会名誉会长,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
付于武880021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2020年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明恒”)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541万,与浙江轩孚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万。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CHS公司拟与无锡明恒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将自有HT18000产品相关专利与技术许可给无锡明恒使用,协议金额7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48篇,定期报告4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管提名进行及时了解,审查任职资格,在董事会前严格把关,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付于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陶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世荣兆业(SZ.002016)董事、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凯胶片SH.600135)独立董事、中粮控股(SZ.000605)独立董事、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顾问、《中国外汇》学术委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麦格星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
张陶伟880021

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2020年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明恒”)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541万,与浙江轩孚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万。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CHS公司拟与无锡明恒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将自有HT18000产品相关专利与技术许可给无锡明恒使用,协议金额7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对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48篇,定期报告4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陶伟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卫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擅长财务战略分析、资本运营、企业估值及宏观经济分析。1990年至2000年在湖南财经学院任讲师,2000年至今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于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
蒋卫平330000

品相关专利与技术许可给无锡明恒使用,协议金额7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48篇,定期报告4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蒋卫平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本部、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汽车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湘南CORUNENERGY株式会社、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沙和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9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8.26

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与费用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10%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且小于利润总额的10%错报小于利润总额的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关键财务信息或指标、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人员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能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
重要缺陷根据会计法规、会计政策认定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与控制问题、年度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10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以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三重一大”事项公司缺乏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负面新闻在重要媒体频现。
重要缺陷“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执行规范审议程序、发生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的事项,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有明显流失迹象。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4月15日公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资料另附。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本年实际数上年数本年比上年增减比率%
销售收入(元)2,545,775,967.002,079,700,166.2622.41
利润总额(元)54,297,248.76-417,465,928.02不适用
合并净利润(元)40,904,808.77-409,428,643.33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元)55,469,413.57-357,881,276.90不适用
总资产(元)6,151,515,317.616,411,333,381.04-4.05
股东权益(元)3,049,940,316.633,016,567,859.11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1,109,994.3025,142,404.601,853.31
每股收益(元)(摊薄)0.03-0.23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300.020.28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2.19-18.592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6.47-18.9312.46

3)本期镍产品增加2,101.42万元;

2、合并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的主要原因:

1)随着丰田HEV在中国大陆销售走强,公司相关产业链配套业务进入增长期及民用锂电业务的增长,使得公司2020年的毛利润比上年增加10,434.12万元。2)4大费用较上期减少7,608.65万元; A、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102.40万元,主要系因实行新的收入准则,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所致。常德力元调整:587万元、湘南调整:1,459万元、科霸调整78万元、益阳调整1,721万元;

B、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467.84万元,主要系本期办公差旅节约及机构调整管理人员薪酬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增加5,577.27万元;主要系合资公司科力美公司较上年同期利润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增加17,341.24万元;主要系本期获取的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554.58万元;主要系收回货款冲回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792.38万元;主要系减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9,433,540.5元,母公司上年度余下的未分配利润-280,855,780.09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1,422,239.59元。公司2020年度归母可供分配利润为55,469,413.57元,上年度余下的归母未分配利润-516,450,581.26元,2020年末公司归母未分配利润为-460,981,167.69元。

由于本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公司归母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科力远”)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4元,共计募集资金7.50亿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0.17亿元(含税)的募集资金为7.33亿元,已由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当时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0.02亿元(不含税),加计当时应收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项增值税票0.01亿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2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以前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6亿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亿元。

2020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4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0亿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亿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1月15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6亿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0.99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12日分别与工行长沙中山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常德力元”)、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简称“CHS”)于2017年11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建湘南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1901 0020 2920 0068 926523,269.52本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8101 0309 0001 29359137,482.47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6615 0078 8012 0000 01520.00常德力元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8101 0309 0001 2976034,223.42科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4305 0186 3936 0000 010491,378,157.83科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6615 0078 8011 0000 01577,023,671.59CHS
合 计99,096,804.83

已使用募集资金0.70亿元,CHS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2亿元,以前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6亿元。

2020年1-12月CHS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0.04亿元;科霸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0.40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科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94亿元,常德力元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0.70亿元,CHS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合计已经使用募投资金4.30亿元,募投项目未使用金额为3.02亿元,未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1.3%。

本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0.03亿元,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6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99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8年3月26日),同意本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已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80亿元。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月23日),同意本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月13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1月15日),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已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提前归还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06亿元,仍在使用2.44亿元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7.3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4.624.620.401.9442.0
2.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0.700.70-0.70100.0
3.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CHS混合动力总成HT2800平台、HT18000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BPS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项目1.701.700.041.5088.2
4.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科力远CHS日本研究院)0.300.30-0.1653.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327.320.444.3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科霸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1)国家政策的影响。尽管国家政策方面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但是国家补贴力度正处于逐步退坡阶段。总体而言,国家政策仍向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倾斜,2017年9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通过完善乘用车企业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速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而公司动力电池定位镍氢电池,适用于纯混动汽车,不适用于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动汽车,目前市场对纯混合动力汽车的总体需求仍未达到公司预期,相关市场需求延后; 2)CHS迁址的影响。CHS公司迁址使得公司自身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对于镍氢动力电池需求的拉动延后,科霸现有动力电池产能在当前阶段乃至未来几年能够满足相关需求; 3)丰田等客户需求的影响。尽管丰田对动力电池前段产品——正负极板的需求超过此前预期,公司优先投入正负极板(动力电池前段)产能建设,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产能由12万台套增加至36万台套,但丰田对于正负极板产品的需求规划为分期分地域实施,公司需根据丰田的需求节奏分期投入正负极板产能建设,并需要根据丰田的地域业务需求在不同地域建设正负极板产能,而上述异地的正负极板产能建设无法使用募集资金,只能由公司自筹资金实施。 2、CHS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CHS项目所需的研发投入已基本完成。但因国家政策影响和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原因,产业化进程相对滞后。 综上,公司拟终止科霸公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CHS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0.80亿元,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0.71亿元,控股子公司CHS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0.95亿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共计2.46亿元,经本公司2017年12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科霸募集资金中0.80亿元,常德力元募集资金中0.7亿元,CHS募集资金中0.95亿元,募集资金共计2.45亿元予以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6亿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1日,CHS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节余募集资金0.34亿元,节余募集资金原因主要是试验用样机样件采购量减少及试验费节约所致。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2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99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未使用资金余额3.02亿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99亿元之间的差异2.03亿元,系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金额0.03亿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6亿元所致。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

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现就剩余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4元,共计募集资金7.50亿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0.17亿元(含税)的募集资金为7.33亿元,减除当时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0.02亿元(不含税),加计当时应收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进项增值税票0.01亿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2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号)。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2.46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外,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做出调整。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方案为,因本次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少于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金额,相应调减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

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投入金额至4.62亿元;调减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至0.70亿元,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方案为,调减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投入金额1.50亿元,调增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1.50亿元。上述调整方案涉及调减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科霸”)注册资本、重新开设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因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等原因,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上述调整方案未能实施。公司现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非公开发行预案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20.9910.004.62
2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8.063.000.70
3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CHS混合动力总成HT2800平台、HT18000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BPS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项目2.601.701.70
科力远CHS日本研究院0.300.300.30
合计31.9515.007.32

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已使用募集资金2.00亿元,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0.70亿元,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合计已经使用募投资金4.36亿元。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56亿元(包含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96亿元(不包含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之间的差额系公司2021年1月15日使用2.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已提前归还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06亿元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4.622.002.62
2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注0.700.700
3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CHS混合动力总成HT2800平台、HT18000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BPS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项目1.701.500.20
科力远CHS日本研究院0.300.160.14
4合计7.324.362.96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1901 0020 2920 0068 926523,498.61本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8101 0309 0001 29359137,602.77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6615 0078 8012 0000 01520.00常德力元注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8101 0309 0001 2976034,253.37科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4305 0186 3936 0000 010455,052,530.17科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6615 0078 8011 0000 015731,192.15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CHS”)
合 计55,779,077.07

(四)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月21日,公司已归还补充流动资金

1.80亿元。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同意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月13日,公司已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已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公司已提前归还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06亿元,仍在使用2.44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一)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进展

截至2021年3月31日,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投入金额2.00亿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的43.3%。

①正负极板(动力电池前段):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已完成正负极板第3条生产线的建设,产能由12万台套增加至36万台套,产能建设与丰田现阶段对于正负极板的订单需求基本匹配;

②动力电池:已完成0.576亿安时动力电池产能建设,对应产能960万支/年,由于动力电池需求端未及公司预期,上述动力电池产能预计在未来几年仍能满足市场需求。

2、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的原因

①国家政策的影响。尽管国家政策方面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但国家补贴力度正处于逐步退坡阶段。总体而言,国家政策仍向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倾斜,2017年9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通过完善乘用车企业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速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而公司动力电池定位镍氢电池,适用于纯混动汽车,不适用于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动汽车,目前市场对纯混合动力汽车的总体需求仍未达到公司预期,相关市场需求延后。

②CHS迁址的影响。CHS公司迁址使得公司自身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对于镍氢动力电池需求的拉动延后,科霸现有动力电池产能在当前阶段乃至未来几年能够满足相关需求。

③丰田等客户需求的影响。尽管丰田对动力电池前段产品——正负极板的需求超过此前预期,公司优先投入正负极板(动力电池前段)产能建设,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产能由12万台套增加至36万台套,但丰田对于正负极板产品的需求规划为分期分地域实施,公司需根据丰田的需求节奏分期投入正负极板产能建设,并需要根据丰田的地域业务需求在不同地域建设正负极板产能,而上述异地的正负极板产能建设无法使用募集资金,只能由公司自筹资金实施。例如,为配套丰田在华南地区的业务布局,公司于2019年3月在佛山市设立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实施正负极片项目建设,规划产能12万台套,项目一期投资规模

2.5亿元,公司已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投入2.1亿元,该项目计划于2021年7月正式投产。

(二)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金额0.70亿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

额的100.0%。

(三)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66亿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的83.0%,相关项目研发投入已完成,募集资金节余0.34亿元。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原因

首先,自2016年6月15日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以及国家政策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锂离子动力电池成为主流产品路线,国家政策有所调整但仍主要向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倾斜,公司主打的适用于纯混动汽车的镍氢动力电池产品市场需求低于市场预期。

其次,尽管丰田对于动力电池前端产品——正负极板的需求超出公司预期,但丰田对于正负极板的需求规划为分期分地域实施,公司按照丰田需求节奏分期投入导致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且异地正负极板产能建设只能使用公司自筹资金。

再次,随着公司自筹资金投入正负极板等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4%,付息债务为23.2亿元;2020年度利息费用为1.09亿元;随着项目建成并陆续投产,亦将产生较大的营业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对资金需求较大。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将该项目剩余资金2.62亿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拟将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节余0.34亿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而公司满足营运资金需求,降低付息债务金额,节约财务费用。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后,在实施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承诺先将目前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44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公告,再行实施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前述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相关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承诺,前述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募投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每半年披露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六、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市场趋势与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以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佛山金川科力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31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至3年。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其中公司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或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佛山金川科力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或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对各金融机构的授、用信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钟发平先生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佛山金川科力远科技有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上述8家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121,920万元。

●本次公司担保预计额度情况:公司拟为上述8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31,92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及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4,9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佛山金川科力远科技有限公司及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7,020万元。

●本次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情况:在公司为上述8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31,92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范围内,公司所属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

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 提供担保的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 被担保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霸”)及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新能源”)。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阳科力远”)、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金科”)、佛山金川科力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科”)及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

3、自本事项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拟为上述8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31,92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

(1)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佛山科霸及益阳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4,900万元,对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2)为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益阳科力远、兰州金科、佛山金科及CHS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7,020万元。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3)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4、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及质押;

5、 反担保安排: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6、 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任何担保;

其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7、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实际发生担保事项前,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 批准期间自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预计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张聚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91,182.6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

总资产:199,043.19万元

负债:101,177.53万元

净资产:97,865.66万元

资产负债率:50.83%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贤德路2号贤德国际公寓1座915号房(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以上制造类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总资产:21,575.52万元负 债:11,215.49万元净资产:10,360.03万元资产负债率: 51.98%(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3)公司名称: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鱼形山路以南、园山路以东、蒲塘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张聚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的加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15,003.20万元负 债:4.17万元净资产:14,999.02万元资产负债率: 0.03%(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4)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8号法定代表人:肖腾彬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加工与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总资产:75,033.26万元负债:47,147.56万元净资产:27,885.70万元资产负债率:62.84%(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5)公司名称: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文振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58,769.34万元负债:44,023.61万元净资产: 14,745.73万元资产负债率:74.91%(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6)公司名称: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聚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的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进出口业务除外);金属及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资产租赁(设备);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销售;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总资产:74,733.13万元负债:30,936.04万元净资产:43,797.09万元资产负债率:41.4%(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7)公司名称:佛山金川科力远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文振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总资产:599.93万元负债:7.69万元净资产:592.24万元资产负债率:1.28%(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8) 公司名称: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钟发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77.62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开发服务;节能环保产品销售;碳排放权交易、核证减排量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汇交易、节能量交易、主要污染物指标交易、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动、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总资产:269,011.57万元负债:94,265.64万元净资产:174,745.93万元

资产负债率:35.04%(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121,920万元,占经审计的2020年年末公司净资产的47.60%;本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107,605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占经审计的2020年年末公司净资产的42.01%。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14,311.74万元,占经审计的2020年年末公司净资产的5.5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且贷款期限、贷款使用完全可控,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243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5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审计收费总额2.13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6,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目前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曙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9月至2009年8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8月至2013年9月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工作,2013年9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湘电股份(600416)、湖南科力远(600478)、岳阳纸业(600963)、中科电气(300035)、开元仪器(300338)、长城信息(000748)、华天酒店(000428)、嘉凯城(000918)、时代新材(600458)、唐人神(002567)、新五丰(600975)以及新三板公司金联星(836091)、汇湘轩(871310)、海源医疗(872791)等数十家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各类财务咨询服务。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负责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上市公司楚天科技(300358)和方盛制药(603998)、拟上市公司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萍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2月至

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担任项目经理,2017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先后为大型国有企业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市公司湘电股份(600416)、湖南科力远(600478)及新三板公司佳和农牧(871537)、博为软件(836323)、辰泰科技(833681)等十多家企业提供年度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2004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复核相关工作,2017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5万元。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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