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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威: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485 公司简称:*ST信威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引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违纪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 (2) 公司人员因内部控制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 (3)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 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 (2) 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3)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及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度调整、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强化内控环节的管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公司的整体管控能力及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21年,公司随着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加以调整,并持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和落实,有效推进内控的持续改善和优化,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靖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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