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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驰宏锌锗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定期报告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0年2月7日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由监事高行芳女士、罗刚女士、刘鹏安先生和职工监事吕奎先生和赵世龙先生组成,高行芳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7次。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并列席历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2.2020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3.2020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4.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形成会议决议。

5.2020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6.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形成会议决议。

7.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会议决议。

8.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监事列席股东大会和历次董事会,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座谈,认真研读公司定期编制或收集的《董监高月度信息简报》《锌铅锗银市场分析报告》《行业动态和政策研究报告》《监管动态月报》和市场前沿信息等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检查监督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程序、表决方式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各期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对公司执行有关会计政策、财经法规以及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涉及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监事会均以会议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内部规范等规定,定价公允;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后认为: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计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严格执行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保持了较好的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监事会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一是,通过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深入企业考察调研或听取专项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同时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强化内部监督的相对独立性、监督有效性和监督责任,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防范经营风险。二是,加强监督系统内外部业务学习培训和轮岗交流,有针

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同时进一步增强对监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监督失职、失效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并按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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