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推行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推行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有利于激发公司经营管理者活力及创造力,有利于公司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旭东郑新业王榆森李富昌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