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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田志龙)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田志龙,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3 年工作中,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志龙先生,62岁,教授、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2017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履职期间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2023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自本人担任烽火通信独立董事起,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田志龙775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田志龙2266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等重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发表必要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文件、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材料、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对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后,我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所建立的内控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造新的佳绩。

独立董事:田志龙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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