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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质条件

1、基本条件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47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业务情况业务收入总额33.27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执业记录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志刚,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东,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分歧解决机制

大华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按照大华《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主要包括:

1、对于项目组内部的意见分歧,应以高级别人员指导低级别人员的工作,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2、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应以项目组最终判断为结论,被咨询者的意见不能替代项目组重新做出的专业判断。

3、项目合伙人与相关质量复核人员以及与大华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如审核经理、审管委内部行业组专家等)的意见分歧,原则上应由下一环节审批人逐级进行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应由项目合伙人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至分歧解决会解决。如仍无法解决,项目合伙人可通过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向管委会专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专业仲裁委员会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4、各级复核人员之间的分歧

审核经理与复核合伙人之间的重大分歧应先由项目所在区域总部归口管理的质控合伙人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参照上述“3”的规定,先提交至分歧解决会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则应提交至专业仲裁委员会解决。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咨询

大华鼓励员工对审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因本人业务经验局限不能把握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上级人员进行咨询。

为提高专业技术咨询运行效率,项目组成员在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因本人业务经验局限不能把握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应首先向项目负责经理或项目合伙人请示处理意见或提请项目组内部讨论。如果项目负责经理非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时,在向项目合伙人咨询前,还应先向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咨询。

当项目组内部就所咨询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重大事项、重大判断、重大疑难问题时,项目合伙人可与相关复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当项目合伙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就涉及重大判断、重大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项目合伙人可以选择向专业标准部进行技术咨询。

专业标准部提供咨询回复意见时,可根据咨询事项的复杂程度考虑是否需要提交给相关的专家委员会或行业组专家征求意见,并针对《技术咨询函》中提交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从技术层面提供初步处理建议和参考意见,供项目组决策参考。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4 年版)》将业务质量管理工作分为三个层面,即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项目组层面复核是指传统的三级复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复核是指复核合伙人的独立复核。这是新质量管理准则重点强调的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和其他特定项目实施的事务所层面项目质量复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措施是指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及其配套措施,是由质控部、质控内核会成员针对高风险项目在前两层级复核基础上补充实施的事务所层面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上述复核流程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四)监控

大华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大华每年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

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大华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

大华通过下列方法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

1、调查所识别出的缺陷的根本原因。在确定用于调查根本原因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大华应当考虑这些识别出的缺陷的性质和可能的严重程度;

2、评价这些识别出的缺陷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

大华根据调查结果,设计和采取整改措施,以应对识别出的缺陷。

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四、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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