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7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收到工作函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工作函的回复。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分析,对工作函中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工作函涉及问题较多,公司需要相对充足的时间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相关回复工作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回复。因此,公司拟对工作函延期至2021年6月5日前回复,并为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