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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十四五”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名称拟授信银行名称金额款项用途担保 方式年限备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9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信用3原额度展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2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信用3原额度展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8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信用3原额度展期+新增额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4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信用3原额度展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4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信用3新增额度
合计27

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未来几年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一定的授信额度合法可行,有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切实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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