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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有独立董事三名,为王玉民先生、曾苏先生、辛金国先生。

1、独立董事王玉民先生:66岁,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第四军医大学讲师,总后勤部卫生部助理员,军事医学科学院科技部处长、部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中国预防性艾滋病基金会理事长,现任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华海药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曾苏先生:62岁,浙江大学博士学位,高级教授职称。曾任美国犹他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南卡医科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杭州先导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海药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59岁,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浙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民先生、曾苏先生、辛金国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次)缺席(次)
王玉民70700
曾 苏70700
辛金国71600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基础、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年末,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4.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6%。报告期内,公司无违约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均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特别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使现金分红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9年度,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监管要求。

(八)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出现。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公司能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能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秉承持续完善内控管理的理念,遵循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在各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紧张有序的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聘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出具了专业的意见,并对提交公司董事

会讨论的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在疫情肆虐的紧张形势下,公司上下团结一致,紧密协作,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渐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对外担保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提高。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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