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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SANDOZ(山德士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德士”,注册地:瑞士)及其下属六家企业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的缬沙坦原料药的杂质问题,认为公司违反了与其签订的《框架供货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其遭受损失,向位于德国汉堡的中欧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之事项,公司此前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山德士提起仲裁后,经公司与山德士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仲裁机构变更为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已成立本案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仲裁庭组成后,公司向仲裁庭申请在程序上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即ICC是否有权受理本案)问题进行裁决。近日,仲裁庭对此作出裁定:同意将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

二、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仲裁案件仍处于仲裁程序初期阶段,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该仲裁案件,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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