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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王玉民先生、独立董事曾苏先生、董事李宏先生、董事陈保华先生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及2020年年报工作情况

1、2021年2月5日,公司首席财务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沟通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共1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辛金国先生主持。会议确定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计划、时间进度和审计流程,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分子公司较多,审计工作量繁重,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公司要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确保2020年度审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在主任委员的授权下,定期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2021年4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初审资料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审计部总监出席了会议。会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了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审计工作取得成果及在今后审计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后,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从专业的角度恪尽职守的工作。

3、2021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向其支付205万元/年的报酬,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下属审计部在2021年初编制的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提出虽然审计力量在2020年度有所提升,但审计范围的广度、深度仍需加强,特别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对部分尚未被审计覆盖的公司和领域,要加强审计监督,评价其内控执行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要求审计部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有效遏制各种可能产生的舞弊,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2、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的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并据此对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建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4、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继续发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并保持了一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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