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中天科技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2020年9月3日)至《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3月4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中天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天海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天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天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截至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缪淑云 | 中天海缆监事罗勇之配偶 | 2021/1/15 | 500 | 0 | 1,000 |
2 | 张华 | 中天海缆监事 | 2020/9/4-2021/2/19 | 121,200 | 101,300 | 20,000 |
3 | 胡明 | 中天海缆总经理 | 2020/10/16-2021/1/18 | 123,300 | 122,800 | 14,600 |
4 | 张建民 | 中天海缆副总经理 | 2021/10/21 | 3,000 | 0 | 20,900 |
5 | 蔡剑 | 中天海缆副总经理 | 2021/1/12-2021/2/20 | 40,000 | 130,000 | 10,000 |
6 | 陈美娟 | 中天海缆副总经理蔡剑之配偶 | 2020/9/24-2021/3/1 | 28,250 | 28,250 | 0 |
7 | 吴晓伟 | 中天海缆副总经理 | 2021/2/22 | 8,300 | 0 | 8,300 |
8 | 王建琳 | 中天海缆董秘 | 2021/1/25 | 0 | 600 | 0 |
名称 | 职务/关系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截至期末持股情况(股)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 2020/9/3-2021/3/4 | 1,758,900 | 1,722,100 | 2,028,500 |
中信建投买卖中天科技股票。中信建投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法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性意见
自查期间内,除上述相关人员和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承诺,上述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