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薛如根先生、林峰先生、刘志忠先生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薛如根先生、林峰先生、刘志忠先生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