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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8,087,362.35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47,808,736.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32,196,803.21元,减分配2019年度的现金红利178,490,324.10元,2020年度末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083,985,105.22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营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打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6、对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更换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顾维军先生、孙宗彬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顾维军先生、孙宗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就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扩大预灌封产能发表独立意见:预灌封产品符合国家药包材发展政策,扩大公司预灌封的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同意公司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绵竹

成新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以债转股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蒋敏、蔡弘、孙琦铼

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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