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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蒋敏666000
蔡弘666000
孙琦铼665000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九届七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4、对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九届七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营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打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6、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7、对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0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认真审核,认为张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 年报审议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会议,参与了年报审计各个重要阶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 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药包材行业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

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沟通顺畅,明确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责任和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 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我们通过查看公司的定期报告、参加董事会时进行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通过参加上交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文件,规范公司的经营。

六、 其他事项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琦铼、蒋敏、蔡弘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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