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激励机制功能,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章程》、《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拟定了公司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一、计提激励基金的依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1、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在6%以下,不提取激励基金;
2、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6%时,则按上年度净利润增长额的25%计算可提取的激励基金,即本年度可提取激励基金额=上年度的净利润增长额×25%。
本办法净利润定义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低者。
3、提取的激励基金计入提取当年的成本费用。
4、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二、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7,069,472.85元,同比增长14.53%;实现利润总额653,483,828.13元,同比增长19.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439,557.05元,同比增长23.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53,411,273.71元,同比增长22.78%。
根据上述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表明,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计提条件,可以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
三、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
1、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439,557.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411,273.71元,低者为553,411,273.71元。
2、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8,687,262.4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719,074.05元,低者为450,719,074.05元。
3、计提总额
2020年与2019年相比,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低者)增长102,692,199.66元,提取激励基金25,673,049.92元。
四、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对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将减少2021年税前损益25,673,049.92元。
五、其他说明
以上报告请审议,本计提方案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