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出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资产,同时也有利于集中力量发展公司核心产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