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1]00010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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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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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1]00010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华内字[2021]00010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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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中珠医疗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2021年3月,中珠医疗在检查中发现,中珠医疗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12月26日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资产)签订《资金借用合同》,向深商资产借款6,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同时,为保障深商资产债权的实现,深商资产与包含一体医疗等七个法人企业签订《企业保证合同》,与2个自然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刘丹宁此笔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珠医疗在获悉该违规担保事项后已第一时间组织自查,并督促相关方尽快采取措施化解此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同时立即披露自查情况及进展。深商资产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的确认函》,确认解除了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的担保责任。中珠医疗已收到其他部分保证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免除刘丹宁个人借款部分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声明》,确认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担保责任解除,并同意若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导致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其自愿放弃向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的追偿责任。
中珠医疗目前已收到刘丹宁女士提交的与深商资产于2021年3月31日签署的《债权豁免协议》,载明:深商资产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对执行案号(2021)粤03执1920号案件中的债务全部豁免,并配合法院办理终止执行手续。
因该担保项目未严格执行中珠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