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为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监事长黄辰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一致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一致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致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通过。关于本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致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一致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恒生电子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一致通过。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