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中未有逾期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霄仑 郭田勇刘兰玉 汪祥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