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达股份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1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达集团 | 指 |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精达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精达集团与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4%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法人 | 李成取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圆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151115593M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高新科技产业,销售政策允许的自产产品,经营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产品、设备、技术、原材料进出口业务(凭资质证经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李成取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安徽 | 否 |
胡孔友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 | 否 |
李松 | 女 | 董事 | 中国 | 安徽 | 否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精达集团基于自身经营需求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6月26日与南京瑞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5,519,130 | 8.49% | 61,519,130 | 3.1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165,519,130 | 8.49% | 61,519,130 | 3.16% |
2、在过渡期内(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4%,在该等情况下,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四)支付方式
待拟转让股份过户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向甲方进行支付。
(五)股份过户
1、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3)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双方应于上述1.7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份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方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给南京瑞椿,转让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本次转让情况告知质权人,尚需质权人同意本次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代表:李成取
2021年6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09086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代表:李成取2021年6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
股票简称 | 精达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5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大宗交易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披露前持股数量:165,519,130股;持股比例:8.4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协议转让数量:10400万股;本次变动比例:5.34%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数量:6,151.913万股;本次变动比例:3.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其他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质权人的同意,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质权人的同意,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