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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项议案。

2021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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