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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7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4年7月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

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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