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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392.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43%,均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2、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 王清云 陈叔平2021年3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斌辉:____________ 王清云:____________ 陈叔平:____________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3 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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