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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起到了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现将 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石瑛,公司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中关村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北京多维电子材料技术开发与促进中心主任;宁波芯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副处长、教授级高工;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被聘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近15年来石瑛女士专注于微电子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技术与发展战略、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科技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曾主持和参与国家科技攻关、863计划、国家科技平台、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北京市科技专项计划等国家和省级项目10余项;主持和参与集成电路及先进封装和半导体材料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研究近10项;主持设计并完成基于课题全生命周期和过程控制的项目管理网络化平台。兼任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施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新,公司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土经济研究员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航天分会会长。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地质矿产部审计局处长、副局员;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局、农业审计司、教育审计局、长沙特派员办事处、社会保障审计司、新闻报刊审计局等副局长、副司长、局长、特派员、司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等职。曾兼任中国地质大学、南京审计学院、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校外导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导师等。

潘青,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获MBA 及会计学硕士双学位;拥有美国、中国、香港三地注册会计师执业执照。现任诺亚控股有限公司CFO。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兼 CFO。我们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石 瑛770033
李建新770033
潘 青770033

司相关的新闻和舆情,多方位多层次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工作,对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保持顺畅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我们对《关于子公司星科金朋与关联方长电绍兴签订<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的了解与审核,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购建成本等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严格履行担保审批程序,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章程中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内外部审计、内控自查等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为121.23亿元,担保余额为57.09亿元;除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已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续聘。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当公司出现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的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述职报告出具日,公司首发上市、再融资时,原股东新潮集团向公众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有效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时,第一大股东

产业基金和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向公众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股份锁定承诺等均有效履行。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将继续进行监督检查,促使提高公司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瑛、李建新、潘青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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