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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青、李建新、石瑛和董事高永岗、张春生组成,召集人由拥有美国、中国、香港三地注册会计师执业执照的独立董事潘青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就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年报审计及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意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阅情况;2020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20年年报审计计划等事项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个别事项形成决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时,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沟通及讨论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结果达成了一致意见。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在为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安永具备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为公司提供的良好审计服务,我们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不超过360万元人民币(含45万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的风险防控点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会议、公司见面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各相关部门及安永进行了积极的、多层次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并协调解决,确保相关审计、审阅工作及时、高效的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职能,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潘青、李建新、石瑛、高永岗、张春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电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潘 青

李建新

石 瑛

高永岗

张春生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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