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以及银行票据业务保证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