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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公司向2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分别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290,074.00266,000.00
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221,470.0084,000.00
小计511,544.0035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150,000.00146,599.44
合计661,544.00496,599.44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510900010010207266,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39300068601300014260984,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92030078801200000617146,502.00
合计496,502.00

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的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长电科技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城丁 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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