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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工作方案、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审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就审计工作方案、年度审计重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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