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审批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6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明乳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光明食品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光明乳业董事会提出的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7,346,252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发行方案。其中,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SS)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1.73%(具体认购数量按实际情况确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