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租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租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