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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六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六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银宝乳业”)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盐城分行”)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财务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2.25亿元,上海银行盐城分行作为牵头行贷款人民币0.75亿元,光明财务公司贷款人民币1.5亿元。贷款年限为5年,贷款利率为5年期LPR-60BP,每年按最新一期的5年期LPR-60BP调整利率。贷款按季付息,每半年还本一次。

光明银宝乳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担保人民币1.147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借款人资产抵押。保证期间为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光明银宝乳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同意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0.3亿元,

贷款年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1年期LPR-17.5BP。每季末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光明银宝乳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担保人民币0.153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光明银宝乳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办理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1年7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1年7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联交易的公告》、《对外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银行盐城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1.60亿元。本公司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49%提供担保人民币0.784亿元。担保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借款人资产抵押。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宝光明牧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银行盐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0.2亿元。本公司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49%提供担保人民币0.098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借款人资产抵押。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宝光明牧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1年7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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